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19年12月12日发布实施的《殡葬服务机构业务档案管理规范》要求,异地殡仪馆或个人运送至我馆的遗体,丧事承办人需准备遗体所在地县级以上殡葬管理部门同意遗体运出证明原件或复印件;逝者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殡仪车辆的行车证原件;司机驾驶证原件;死亡证明原件。
       业务咨询电话:0431-84852494。
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
材料一:遗体异地运输情况说明模版        材料二:同意接收证明模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