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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园墓地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2-05-20 发布机构: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
  1. 长春息园,国有公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出售墓地,购墓者享有使用权。
  2. 凡购买墓地用户,必须交清购墓款和二十年管理费。再次收取管理费按当时收费标准执行,逾期未缴纳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3. 墓地不得转让、出租、出售。迁墓需持此证和相关票据到墓地业务中心办理迁出手续。骨灰迁出后,本园将予以收回所售墓地,且不退还任何购墓款。
  4. 本园按整体规划进行建墓施工和美化绿化,用户不得私自改变墓体结构和样式,不准乱摆杂物和乱挖泥土,不得私自栽种花草树木等植物,如有违反,本园有权进行清理。
  5. 墓区内严禁烧纸、撒纸钱、鸣放鞭炮、粘贴拉花;不得攀折花草树木、践踏草坪;不准私自摆放香炉、花瓶、石狮。墓穴内不准放置贵重物品,如有丢失本园概不负责。祭品按本园规定进行清理。
  6. 墓体石材在自然条件下风化、腐蚀及非人力所能抗拒因素造成墓碑及骨灰损毁,本园不负责任。
  7. 墓地自定购之日起保修三年,终身有偿维修。
  8. 祭祀、扫墓请携带并出示此证,本证如有遗失,请及时补办。
  9. 认购人联系方式发生改变,请及时联系本园予以信息更新。